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朝平定云南后,派軍戍邊,并讓中原、江南大批民戶到邊地屯墾,分為“軍屯”、“民屯”、“商屯”三種,隨大批外來移民的遷入,帶來了中原地區先進的蒸青團茶制法。
明萬歷年未年,謝肇淛(公元1567~1624年),在《滇略》記載:“滇苦無茗,非其地不產也,土人不得采取制造之方,即成而不知烹瀹之節,猶無茗也。昆明之太華,其雷聲初動者,色香不下松蘿,但揉不勻細耳。點蒼感通寺之產過之,值亦不廉。士庶所用,皆普茶也,蒸而成團,瀹作草氣,差勝飲水耳”,這是“普茶”一詞最早出現在文字記載中。
從“士庶所用,皆普茶也”這短短八個字中,我們可以得知在明萬歷年間,“普茶”作為一種商品,已廣為流通,被當時云南各階層所普遍接受,已經是一種暢銷商品。
“蒸而成團”四字則指出了當時普洱的加工形式有所改進,已由唐朝時期的“散收,無采制法”演變成了將鮮葉蒸揉后制為團茶形式,但制茶技術有缺陷,被當時中原人士認為是“不得采取制造之方”、“差勝飲水耳”。
其后,方以智于明朝未年撰稿的《物理小識》(公元1664年)載:“普洱茶蒸之成團,西蕃市之。”此處已明確提出“普洱茶”之名,并指出普洱茶在當時已遠銷“西番”,制法為“蒸之成團”,而此時距清朝設普洱府尚有百年。
參考《普洱建置歷史沿革》:“古普洱地方至元朝未獨立設府也無“普洱”地名。到明朝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起用“普耳”為名。明朝萬歷年間(公元1573年—1620年)改稱“普洱”;又據明·李元陽撰萬歷《云南通志》(公元1574年)卷十六“貢象道路”載:“由景東歷赭樂甸行一日至鎮源府,又行二日始達車里軍民宣慰使司之界,行二日車里之普耳,此處產茶。一山聳秀,名為光山。有車里一頭目居之。”,而乾隆年間趙學敏所撰《本草綱目拾遺》(公元1765年)一書亦載:云南志·普洱山在車里軍民宣慰司北。其上產茶,性溫味香,名普洱茶。
至此可知,“普洱茶”得名之初是以地得名,其名隨地名更替,當時的普洱茶應是指車里軍民宣慰使司(駐今景洪縣景洪,轄地較今西雙版納略闊)轄地普洱(今普洱縣)所產之茶。且由車里軍民宣慰使司派遣一頭目加以管理,遠銷西蕃等地,制法參考了中原傳入的較先進的蒸青團茶制法,已有所改進,但技術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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