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基本要求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包括10個方面,即環境條件、生產設備條件、加工工藝及過程、原材料要求、產品標準要求,人員要求、儲運要求、檢驗設備要求、質量管理要求、包裝標識要求等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具體要求不同,在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辦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1.準備資料
按照規定要求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到所在市(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兩份: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一份;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提供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一份;生產企業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鍵設備和參數)一份;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如產晶執行企業標準,還應提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一份;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2.申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到所在地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提交申請材料。質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后,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在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通知后補正。
3.審查
企業的書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企業要接受審查組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審查組或申請取證企業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面符合發證條件的,地方質量技監部門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統一總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級質量技監部門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后,審核批準。
4.發證
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后,省級質量技監部門向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副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不同食品其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相應的規范文件中規定。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企業應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中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當在變化發生后的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名稱后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本內容來自《云茶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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