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茶飲料品種繁多,“冰紅茶”、“茉莉清茶”、“蜂蜜柚子茶”、“涼茶”、“午后紅茶”、“阿薩姆奶茶”“綠茶”、“烏龍茗茶”、“汽茶”等等。是不是帶了“茶”字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茶飲料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判斷是否為“茶”的標準主要是茶多酚的含量,所以風頭正勁的涼茶首先排除在外,它是由嶺南地區居民常飲的中草藥植物飲料演化而來的。2008年,我國出臺了茶飲料國家標準(GB/T21733-2008),其中涉及到原料、品名和成分含量的相關規定。在這個標準中,將茶飲料分為四大類:
茶湯。以茶葉的提取液或者濃縮液、茶粉為原料,應該保持原茶汁應有的風味,可添加少量食糖或甜味劑。
調味茶飲料。主要包括果汁茶飲料、果味茶飲料、奶茶飲料、奶味茶飲料、碳酸茶飲料等。
復(混)合茶飲料。即以茶葉為基礎添加其他植物成分制成的茶飲料
茶濃縮汁。
標準中對于一些茶飲料的理化指標進行了規定,根據茶飲料類型不同,其中茶多酚、咖啡因應該達到一定的含量,其中茶湯飲料中綠茶類茶多酚要達到500mg/kg,烏龍茶要達到400mg/kg,其他茶類要達到300mg/kg;即使是碳酸類茶飲料茶多酚也要達到100mg/kg,而果味及奶味茶飲料要達到200mg/kg。低于以上標準者只能稱之為“茶味飲料”,對于果汁和果味茶飲料,標準規定果汁茶多酚含量≥5.0%,奶茶蛋白質含量≥0.5%,并應在標簽上分別標識果汁含量和蛋白質含量,未達標者只能稱為“果味茶飲料”。市售的茶飲料多為調味茶飲料和復合茶飲料。
雖然有了國家標準,但是對于茶飲料還缺乏嚴格的立法,我們很少可以從茶飲料的包裝上看到其茶多酚的含量。國家質檢總局在一次對茶飲料產品質量的抽查結果表明,一些小型生產企業產品抽樣合格率僅為46.7%,咖啡因和茶多酚含量低,個別產品微生物超標,添加禁用的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山梨酸等問題較多,一些號稱茶飲料的,茶多酚含量幾乎為零,都是用茶味香精和一些化學物質勾兌調出來的。這樣雖然有茶的風味,口感也好,而且成本極低,但是其中的營養價值也就可想而知了,這也就與選擇茶飲料的初衷背道而馳了。
目前我們也可喜地看到,一些大的企業開始在茶飲料包裝上標明茶多酚含量:雀巢公司的原葉系列和農夫山泉的東方樹葉茶飲料就用粗體字在瓶身標簽顯眼位置標注出了茶多酚含量。雀巢翠縷綠茶的包裝上則標注其茶多酚含量不少于200mg/kg。這與茶飲料國家標準中的相關茶多酚含量標準均靠近。茶飲料的長遠發展,亟待行業的規范。(文章來源于:普洱茶雜志 作者:莊生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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