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交稅從何開始?
--光緒《普洱府志》(課稅·茶)導讀
各位茶友,我是回歸田園。
本期接著向大家介紹普洱茶古籍的記載,光緒《普洱府志》(卷十七·食貨志四·課程·茶)。
看記載:
(光緒《普洱府志》191-192書頁截圖拼圖)
【原文之一】《古今圖書集成》:康熙二十二年,定各省茶課〔1〕。廣西、云南茶課:二省不產茶,凡有販〔2〕茶,抽稅〔3〕無定額,匯〔4〕入雜稅內。又〔6〕:二十四年,直省〔5〕奏報,雜賦共銀三萬二千三百五十九兩八錢八分四厘,零內〔7〕普洱府稅銀一千六十四兩八錢,留充分兵餉。
【注釋】〔1〕課:舊指賦稅,茶課就是茶稅。
〔2〕販:買賤賣貴也。買貨出售。
〔3〕抽稅:征收稅金。
〔4〕彙:“匯”的繁體字。
〔5〕直省:直隸地區和各省。
〔6〕又:表示在某個范圍之外有所補充。
〔7〕零內:零,零碎、小數目的(此指不足整引收取部分);內,讀nà,古同“納”,收入。零內,不足整引的茶稅收入。思茅師專的《清代普洱府選注》(鄧啟華主編)此處斷句把“零內”分開,“內”作“其中”解,覺不妥。
(圖片取自網絡)
【譯文】《古今圖書集成》記載:康熙皇帝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核定下屬各省的茶稅任務。廣西、云南的茶稅任務:這兩個省不外銷茶葉,凡是有買茶出售的,征收稅金不核定具體金額,匯總到雜稅范圍內。補充說明: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直隸地區和各省上奏報告,田賦以外的各種附加賦稅總共白銀三萬二千三百五十九兩八錢八分四厘,不足整引的茶稅收入普洱府上報稅銀一千六十四兩八錢,這部分留存在地方作為補充共同承擔軍隊的給養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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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解】此段文字很明確告知我們,在康熙時(1683 )云南茶葉還沒有作為大宗產品流通。這并不否定云南是茶葉的鼻祖原產地,只是說還沒有大力發展。那時,產普洱茶的區域古六大茶山還沒有進行“改土歸流”(也叫廢土改流,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頭目廢除,朝廷派任流官去統制。現在的“自治”州縣也是書記外派,州縣長民族擔任),或者說清廷還沒有控制現版納區域。普洱茶還沒有發展起來,1729年才設立普洱府,同期有“攸樂同知”。
【原文之二】《大清會典事例》:雍正十三年,題準〔8〕云南商販茶,系〔9〕每七圓為一筒,重四十九兩,征收稅銀一分;每百斤給一引〔10〕,應〔11〕以茶三十二筒為一引,每引收稅銀三錢二分。于十三年為始,頒給茶引三千,飭〔12〕發各商行銷辦課,作為定額,造冊題銷〔13〕。
【注釋】〔8〕題準:奏經皇帝批準。
〔9〕系:拴、綁。
〔10〕引:指商人運銷貨物的憑證,也是通行執照。
〔11〕應:允許。
〔12〕飭:讀 chì,同“敕”,告誡,命令。
〔13〕題銷:上奏經皇帝批準報銷。
【譯文】《大清會典事例》記載:雍正十三年(1735年),奏經皇帝批準云南經商販賣出售茶葉的茶法:捆綁七個大團茶成為一筒,重量為四十九老兩(49÷16﹦3.0625斤,清代一市斤等于十六兩。清代的斤兩與現在國際標準千克是兩碼事,一斤是相當于現在國際標準596.82克,1兩相當于37.3克,49兩相當于現在1827.7克),收取賦稅白銀一分;每一百斤發給通行憑證一張,允許把三十二筒茶葉作為一引(32筒相當于98老斤,約整數100老斤,相當于現在58.5kg),每引收取稅銀三錢二分。從雍正十三年(1735年)作為開始,每年發放給云南茶引三千張(294000老斤,相當于175465kg,約176噸),命令發放茶引到各商行辦理課稅,作為固定征收稅額,每年登記造冊上奏皇帝批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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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解】普洱茶的鼎盛應從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開始,從此有了“茶法”,以前的僅能是云南物產。
(90年代下關鐵餅)
【原文之三】又:乾隆十三年,議準云南茶引,頒發到省,轉發到麗江府,由該府按月給商,赴普洱府販買,運往鶴慶州之中甸、各番夷地方行銷,其稽查盤驗由邱塘關、金沙江渡口照引查點,按例抽稅,其填給部引,赴中甸通判衙門呈繳〔14〕,分季匯報,未填殘引〔15〕,由麗江府年終繳司〔16〕。
【注釋】
〔14〕呈繳:呈,送交、呈報(敬詞,恭敬地送上去);繳,交納、交付;呈繳,送上交納。
〔15〕殘引:殘,不完整。不足整引的零星部分。
〔16〕司:舊時官署的名稱,相當于后面的稅務司。
【譯文】補充說明:乾隆十三年(1748年),審議核準云南省的交稅茶引數量,發布命令到云南省府,向下轉發到麗江府,由麗江府按月提供茶引給茶商,到普洱府去購買茶葉,運輸經過鶴慶州到達中甸、各個邊境少數民族地域進行銷售,其中的驗收核對物資數量由途經的楚雄府邱塘關、麗江府金沙江渡口按照所拿茶引數量核對商人攜帶的茶葉,按照“茶法”交納課稅,那茶引上注明中央機構(戶部)發放的茶引,到中甸府通判官衙門去送上交納,各自按季度匯總上報,茶引破損無法填寫注明的,由麗江府每年結束再上交到稅務司。
【串解】補充說明了普洱茶鼎盛期乾隆時代的販運茶葉路徑及交稅過程。
(光緒《普洱府志》陳宗海編纂)
結束語:關于普洱茶的最早文字記載,引用的都是唐代樊綽《云南志》又稱《蠻書》。其書卷七《云南管內物產第七》說:“茶,出銀生城界諸山,散收無采造法。蒙舍蠻以椒、姜、桂和烹而飲之。”但樊綽也是在他以前去過云南的袁滋所著《云南記》、韋齊休所著《云南行紀》等,結合自己所搜集的資料,寫出《云南志》十卷,他自己也并沒親身經歷。可以說,都還不是官史正史,真實性要打折扣。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知府陳宗海組織編纂的光緒《普洱府志》,與《云南通志》許多內容一致,屬于正史,真實性可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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